首页
新闻动态
通知公告
学会学术
科技英才
科星评比第十四届 | 科星评比第十三届 | 科星评比第十二届 | 科星评比第十一届 | 科星评比第十届 | 科星评比第九届 | 科星评比第八届 | 科星评比第七届 |
科星评比第六届 | 科星评比第五届 | 科星评比第四届 | 科星评比第三届 | 科星评比第二届 | 科星评比第一届 | 更多科星评比 |
科技智库
科学普及
创新创业
社团党建
财行[2014]4号
党中央各部门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,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,全国政协办公厅,高法院,高检院,各人民团体,各民主党派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外国专家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、外国专家局:
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《关于改进工作作风、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》的要求和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的精神,为进一步规范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,我们研究制定了《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《办法》基本原则和要求,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,并于2014年4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。
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主办 Copyright © 2016-2017 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苏ICP备20033894号-1
技术支持: 无锡开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:0510-8522 9289